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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廖洪珍

    我于1998年8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使我的身体非常好,而且净化了我的灵魂。因2000年2次上北京证实大法,于2001年1月5日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在管教人员伪善的劝说下,再加上那些邪悟者的歪理邪说的迷惑,由于自己执著心太重,学法不深,被邪魔钻了空子,从而走上了邪悟,写了“悔过书”,给大法带来了损失。通过学习师父的新经文及与其他功友交流,才知道自己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更深切感受到了曾经向邪恶妥协的耻辱。我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的、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论和行为一律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坚决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9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6/19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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