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邢平义、王密芹
我们在公安局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5/115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