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兰敏
在被迫害期间,邪恶所录的口供、照的像,及强迫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签的名,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6/115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