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仲安
在邪恶迫害下,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指纹、签的字,声明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6/115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