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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全德 我被非法判了三年。2003年12月在监狱,我写下了对不起大法的“五书”。对大法犯下了极大的罪过,是破坏法的严重行为。声明:我在监狱所写的违背大法的文字和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以法为师,跟上师父正法的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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