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段春潮、刘学芹、樊学玉、汤凤如
我们在看守所的“悔过书”上签了名,并在村里办的洗脑班上写过“不学、不炼”。声明:我们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7/11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