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蓝燕娜
以前在对大法不了解、被蒙骗的情况下,在反对大法的横幅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本人在此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7/11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