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林香
2004年4月-2005年7月本人在劳教所非法劳教关押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7/11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