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葛
自九七年十月修炼大法以来,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一定要做好三件事,紧跟师父正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7/11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