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兴芝、郑淑珍、高桂元、韩玉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7/115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