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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天珍 我1996年得法。2003年3月,在县公安局办的洗脑班被强制洗脑40天。结束后,单位领导、女儿和我签了字。2005年5月,我在老家乡下讲真象时被人举报,邪恶到我家来非法抄家,抄走了真象资料和大法书,把我非法抓送到看守所。同年9月,在公安局的“判决书”上签了字。声明:我向邪恶签的字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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