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明
1999年11月,我上京证实大法,曾被邪恶非法关在看守所,做了不该做的事。现严正声明: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所说、所写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