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桂芹
曾配合了邪恶,照了相,取了指纹,录了口供,签了字,家人代我写了“担保书、保证书”。声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