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吉香
99年7.20以来,我做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事。严正声明:我以前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8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