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波斐
我97年得法。恶警来家让写“不炼的表”,当时我不愿意写,片警不放过,于是让家人代写了。声明:代写的“保证书”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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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