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凤珍
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他人代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