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长芹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及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学好法,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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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