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梅林
前几年,在公安局所写的“保证书”,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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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