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月华
在被迫害期间,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