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文玉
在邪恶迫害下,强迫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