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法平
2001年,在邪恶的威逼下,在公安局写的“保证书”,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