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占玉
我于1998年2月得法。2002年6月8日,我被邪恶非法抓到看守所,第二天就非法押送到了劳教所。声明:我在劳教所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