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代书宝
九九年我违心说了“不炼了”,并交了大法书。声明: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所说、所做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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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