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福荣
我曾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严正声明:我在高压下所写、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