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梅
我做了不该做的事。声明: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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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