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宗筱燕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所要求的三件事。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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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