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邸素珍
1999年,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