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根成
我以前曾向恶警作出“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严正声明:我以前向恶警所说、所写的一切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