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锦华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9/11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