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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何克风

    我是一位农民,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喜得大法,从此我完完全全的换成了另外一个人,身体健康了,精神好了,家庭和睦了,我非常庆幸是大法救了我及我的全家,师父是我们全家的救命恩人。然而,由于邪恶的迫害,加上自己各种执著心不去,在邪恶制定的“四不准”上违心的签上了名,做了对大法不利的事,在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后来通过学法及同修的指正,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犯下了对大法不可饶恕的罪行。我声明以前在“四不准”上签的字无效、作废。以后我一定要好好的学法、炼功,做好师父让我们做的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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