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克风 我是一位农民,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喜得大法,从此我完完全全的换成了另外一个人,身体健康了,精神好了,家庭和睦了,我非常庆幸是大法救了我及我的全家,师父是我们全家的救命恩人。然而,由于邪恶的迫害,加上自己各种执著心不去,在邪恶制定的“四不准”上违心的签上了名,做了对大法不利的事,在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后来通过学法及同修的指正,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犯下了对大法不可饶恕的罪行。我声明以前在“四不准”上签的字无效、作废。以后我一定要好好的学法、炼功,做好师父让我们做的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