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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路小青 我98年得法,身心受益。7.20以后,为给大法说句公道话,我们去北京证实大法,在天安门广场被恶警非法抓捕。回来后在单位关了半个月,被勒索三千元,写了“保证”。后来又把我送到洗脑班十五天,因正念不足,怕心太重,我写了“保证”,它们还拿来大法书让我撕。现在我声明过去写的“保证”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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