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吉惠、王长娥
我们在99年7.20期间,在派出所的强制下,所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