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宝林、谭常乐
我们分别是在九六、九七年得法的。在7.20迫害开始时,单位和居委会主任到我们家中强迫每个人都在它们印好的“不炼法轮功”的本子上签了名。声明:我们向邪恶的签名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