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靳玲
2001年的一天,居委会主任突然找我说上边要对笔迹,让我写“以后不再炼法轮功”,我照办了。特此声明:自己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