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建玲
我97年得法。99年7.20以后,由于高压迫害,我被迫写下了“保证书”。现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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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