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梅
我曾走过弯路,还在邪恶的非法审问记录上签过字。对不起师父和大法。声明:我过去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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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