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自亭
我是96年得法。7.20以后单位领导逼迫写“保证书”,我写了,还偷着代老伴写了。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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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