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贵香
我曾经被邪恶劫持到派出所,在邪恶的逼迫下,所写所说的“书面和口头保证”,以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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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