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武云
我得法八年了。修炼使我的身心受益非浅。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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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