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华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交了大法书。对大法犯了罪。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