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清莲
在99年7·20迫害法轮功后,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我所写、所说的错话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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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