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娟
99年7.20以后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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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