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明云
96年我学法炼功,在7.20以后,在单位被领导逼迫写了“不炼功”的东西,现在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永跟师父走正法修炼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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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