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宝义
我于2000年7月份给当地派出所写了保证(关于不进京上访等内容),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5/9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