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俊美、部先芹、潘永米
在邪恶迫害下对大法做出的一切不利言行统统作废。坚定修炼,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于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