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洁华
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彻底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