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云妹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