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洁
在高压迫害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