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翠伶、尉秀珍、毛海英、才翠英、王治芹、刘翠珍
在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0/116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