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海军
我是九九年初得法的。有一位和我父亲很要好的当地警察打来了电话,告诉我“不要再炼了”,我答应“不炼了”。声明:以前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从新修炼,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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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